一、 本规则背景
为了更好地服务、回馈上海滨海古园电子商城(以下简称商城)用户,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城开始试行本规则,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试行。
二、 积分性质
用户积分属于商城内部通用积分,仅限商城内使用。用户在商城中购买的车票、商品及服务,均可使用积分。
三、 积分资格
所有商城的注册用户均适用本规则。若用户有被停用、冻结或管制、或者用户状态不正常情形,商城有取消该用户所有积分的权利。
四、 积分期限
积分在获得积分之日起至本规则规定的结束试行日有效。
五、 积分计算
一般积分的计算基准为实付现金人民币100元获得100积分,快递费等运费不算实付现金,1积分等于0.01元。
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(小数点后全部舍弃,不计算四舍五入),例如:原价75.43元的商品,获得75个积分。
六、 积分获得
1、 商城将不定期举行各种类型赠送或附送积分活动,用户参与或符合条件将获得积分。
2、 在商城中订单支付成功后,订单状态为“订单完成”状态时,商城将发放积分(特殊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限制、商品限制等用户不可获得积分)。
3、 获得积分的订单退单时作废该订单所获得的积分,如积分已使用,扣除后用户积分可能会产生负数。
七、 积分使用
1、 用户在下单前填写订单详情时,商城将计算能使用的积分数量并显示,在抵扣积分框内输入需要抵扣的积分数量,该笔订单付款成功之后,即积分使用成功。
2、 每个订单使用积分折扣金额不得超过订单总金额(不含运费等)的30%。
3、 使用积分折扣的订单退单时不退回积分。
4、 用户在使用积分时,优先消耗旧积分。
八、 积分查询
用户可在商城登录后进入“个人中心”-“积分信息”,查询个人积分的获得与使用情况。
九、 积分限制
1、 积分作为古园商城对用户消费的回馈项目,不构成用户资产。
2、 商城限制积分不可转让,任何转让均不产生效力。
十、 积分处理
1、当积分规则与特殊活动规则发生冲突时,以特殊活动规则为准。
2、商城有权根据具体情况,对在积分获得、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异常交易情形的用户采取管控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、积分清零、取消参加优惠活动资格、冻结账号等:
(1)商城独立判断认为,用户的积分获得或使用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(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)、舞弊、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。
(2)用户存在转借、交由他人使用等情况。
(3)用户利用系统漏洞恶意获得、使用商城积分的。
十一、 积分修改和终止
上海滨海古园有权根据业务需要,并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积分规则,并经商城通告后生效,不需指定特定渠道通知用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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